四会市科技信息网---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职能简介
内设机构
办事制度
办事指南
服务承诺
科室联络
意见箱
局长信箱
---办事指南---

Ⅰ、高新技术股
四会市科技计划
科技攻关计划
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新产品计划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编印四会市科技信息,维护金科信息中心

Ⅲ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专利申请
省重大科技成果登记
肇庆市科技成果登记
肇庆市科学技术奖励
四会市科学技术奖励
Ⅳ 地震办
地震办
Ⅴ 信息产业中心
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资料更新
软件企业认定说明 (试 行)
软件产品登记说明 (试 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 行)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收费项目标准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办事过程和结果
Ⅰ、高新技术股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以及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三项经费”、“四会市科技计划”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提出经费配置的建议,并做好相关的项目合同、可行性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
① 四会市科技计划
  四会市科技计划包括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发展资金两个计划类别:
  一、科技研究开发
  申报范围: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支持农业(包括农作物、林业、畜牧、水产等)名特优新品种的试种、试养,高产稳产技术试验研究。
申报要求:申报市级项目,其技术水平起码要在市内领先、省内先进。
  二、科技发展资金:
  申报范围:该计划旨在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发展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应用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好。 重点支持农业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农业名特优新品种的培育发展以及具有良好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潜力的农业科技项目。 申报要求:所应用的技术成果要成熟,具有先进性、新颖性;产品市场前景好,项目综合效益高,辐射性强,普及面广。
  申报时间:每年6-7月份(若有改变,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填报《四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软盘一张)
  申报程序:由承担单位填写《四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后报送四会市科技局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② 科技攻关计划
  申报范围:
  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新产品是指产品结构、性能、品质、工艺方法、原料路线、技术特征等主要指标, 同老产品有显著区别和改进提高的产品,国家从未试制或生产的产品, 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新技术研究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科研成果, 研制新的或改革工业、农业、医药等现有的生产方法与技术;中间试验是指小试验成功并鉴定后,需扩大试验以取得大生产的设计数据及参数,方可进行生产建设的特定阶段;重大科研项目是指;研究工作尚处于实验室或试验探索阶段,预期的科学技术水平较高或经济意义较大的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省级项目,其技术水平起码要在省内领先;申报国家级项目则要达到国内先进。
  申报时间:每年9月份(若有改变,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需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软盘二张。
  申报程序:先由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再由四会市科技局加具意见、汇总后上报。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③ 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全称为"促进地方经济振兴技术开发计划",由原国家科委制定,于1986年开始实施。其宗旨是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全面建设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把科学技术引向生产,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成为直接的生产力。其方针是大力发展先进适用技术,主要是应用国内科技成果,促进形成示范性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
  申报范围及重点:
  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重点:
  (1)资源加工开发;
  (2)农、牧、渔、林、副产品加工、保鲜、包装、贮藏等技术开发;
  (3)农用工业(化肥、农药、农膜等);
  (4)饲料及饲料蛋白技术开发;
  (5)新型技术装备(适合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使用);
  (6)为工业服务的农业项目(经济作物商品化种植),以及各种商品化的养殖业;
  (7)其他工业开发项目。
  申报要求:
  (l)先进性(种养业、加工业中现代化技术);
  (2)新颖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思想);
  (3)综合性(能扩大延伸、配套成龙);
  (4)经济性(效益高);
  (5)辐射性(产品能延伸、扩展);
  (6)普及性(技术能推广、且为群众接受);
  (7)所应用的技术成果要成熟(要通过技术鉴定);
  (8)年新增产值要达l0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每年8-9月份(若有改变,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省级"星火计划"项目,需填写省科委印制的《广东省科技计划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软盘二张,申报国家级的项目要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八份,软盘三张。
  申报程序:先由承担单位填写上述有关申报材料,再由四会市科技局加具意见、汇总后上报。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④ 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全称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计划”,由原国家科委制定,于1988年开始实施。该计划旨在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应用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特别是可供出口或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这类产品一般投产周期2-3年,投入产出应在1:5左右,利税率大于25%,并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申报范围:主要在以下七大领域,技术高新、先进的项目:
  (l)电子与信息;
  (2)新型材料;
  (3)生物工程;
  (4)精细化工
  (5)机电一体化;
  (6)高效节能技术;
  (7)轻纺高技术及其它工业高技术领域。 申报要求:
  (l)所应用的高新技术成果要成熟,国内的成果要通过技术鉴定;
  (2)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经济效益高;
  (3)年新增产值要10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每年8-9月份(若有改变,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申报省级项目,需填写由省科委印制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软盘二张,申报国家级的项目要填写《火炬计划申报书》及《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八份,软盘三张。
  申报程序:先由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再由四会市科技局加具意见、汇总后上报。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⑤ 新产品计划
  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扶持计划,是国家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而制订的专项科技计划,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之一。通过国家在政策上的引导,辅以财政补贴或贴息、税收、信贷、产品宣传等扶持措施,支持新产品开发。
  申报范围:
  1、在国内(或省内)首次研制的新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国家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领先、省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6、重点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突出创新,突出科技成果产业化。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生产的新产品;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并可形成较大规模的产品;优先支持农业新产品和支农产品。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企业情况介绍;
  3、鉴定证书(未鉴定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如获奖、采标、环保及其它科技计划立项等证明材料);
  5、属专利技术的项目,需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并报市专利局审核,由专利局统一上报;
  6、涉及行业管理卫生要求、劳动、环保等管理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7、凡属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等的合同或协议。
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申报时间:每年11-12月份(若有改变,以通知为准)。
  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填报,再由四会市科技局加具意见、汇总后上报。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⑥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 )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
  申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有显著效果的项目。
  农业领域重点选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果树新品种、配套栽培技术及畜禽新品种和饲养技术的推广;工业领域区重点选择提升传统产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节能降耗、三废治理、环境监测等共性技术的推广。
  要优先选择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各行业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中的项目;优先选择完成国家或省各类科技计划和获得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实施推广应用的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省级项目,其技术水平,要在省内领先;申报国家级项目则要达国内先进。
  申报时间:每年的9-11月份(若有改变,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软盘二张。
  申报程序:先由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再由四会市科技局加具意见、汇总后上报。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
⑦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起,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申报条件:
  l、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2、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
  3、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资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 10%以上,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申请时间:在每年3-12月间,采用邮寄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按申请受理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填报,一式八份,软盘二张报四会市科技局。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⑧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年销售收人1500万元(开发型500万元)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人(含技术服务)应占企业年销售收人的50%以上;
  (三)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四)年研究开发经费投人占年销售收人的3%(开发型18%)以上;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 20万元/人?年以上;
  (六)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20%(开发型 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有严格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
  (八)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新技术及产品;
  (九)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人员和机构,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十)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10年以上。
  二、认定和考核办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申请书》,并提供以下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4、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将各项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软盘二张)于每年三月十日前报四会市科技局,加具意见后上报肇庆市科委,肇庆市科委审核合格并加具审核意见报省科委。
  5、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
  6、被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把考核材料(一式四份,软盘二张)于每年三月十日前报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⑨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
  认定范围和标准:
  1.民营科技企业是指非政府经营,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2.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3.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人2%以上;
  4.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5.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6.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前其管理人员应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科技法规、科技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书。
  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程序:
  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科委提出申请,各级科委依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科委批准(广州、深圳市科委可自行批准),颁发(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凭《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办理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国家或省级高新区内的民营科技企业,经区管委会审查后,直接报省科委认定。
  申请认定企业须报送如下材料:
  l.《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所要求填报的材料(参看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成果证明。
  民营科技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认定,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已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每年工商执照年度检验前进行一次甄别。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取消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申报。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⑩ 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组建工程中心旨在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产学研结合,提高和加速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 装备、 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公用技术和产业横断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工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人的 3%,并不少于1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人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已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15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研技术水平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3、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申报时间:每年4-5月接受申报,审理时间为每年6-7月。
  申报材料:需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六份,软盘二张),同时送市计委、经委各两份。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并经四会市科技局、计划局、工业局审核后,再报送肇庆市部门、计划、工业部门。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1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人的 3%,并不少于10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人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2、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学研究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0%。
  3、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申报时间:每年3月、9月接受申报。
  申报材料:需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一式六份,软盘二张),同时送省市计委、经委各两份。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将填好的申请书送有关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将申请书送肇庆市科委。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股
12 《科技信息》月刊及一年一度的《四会科技》的编印工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四会市分中心网站的资料更新与维护工作,并开展网站建设、网络系统规划、软件开发等各项工作。

Ⅱ 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培训、科普宣传、技术市场、专利工作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检查监督“科技三项经费”、“四会市科技计划”经费的使用,负责“拨尖人才”推荐、专家库管理及科技人员管理工作。
① 专利申请
  专利权授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发明或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发明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
  (4)发明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
  (5)发明创造的内容;
  (6)发明创造的优点及积极效果;
  (7)附图说明;
  (8)发明创造的实施方式。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同时应  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并且必要时要提交简要说明。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申报。
  承办单位:四会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② 省重大科技成果登记
办理机构: 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办理依据: (1)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2) 《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
办理条件: 凡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报送科技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提供材料: 1.科技部统一印制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需经推荐部门审查盖章)、相应的登记系统软盘一个(从科技部信息网或广东金科信息网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登记表和导出上报盘)及下列材料各一份。(1)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2)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3)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2.各推荐部门的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 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省级科技成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级市科技局委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科技成果。收到的科技成果及时审查、登记,并将其中符合省级、国家级科技成果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逐级向省科技厅、科技部推荐。
  经评价后的科技成果应在完成评价后一个月内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向省科技厅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提交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各登记机构按《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登记后,符合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登记机构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定。省科技行政部门按照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审查登记,并定期在《广东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和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公报》网页(http://www.gdstc.gov.cn)公布,确认其为广东省级重大科技成果,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③ 肇庆市科技成果登记
办理机构: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办理依据: (1)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2)《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粤科成字[1999]239号);(3)《肇庆市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肇科字[2002]5号)。
办理条件: 凡在肇庆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市内领先的项目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肇庆市科技局报送省科技厅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报送科技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提供材料:
1.科技部统一印制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需经推荐部门审查盖章)、相应的登记系统软盘一个(从科技部信息网或广东金科信息网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登记表和导出上报盘)及下列材料各一份。(1)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以及研制报告和用户证明。(2)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3)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2.各推荐部门的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肇庆市科技局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科技成果。收到的科技成果及时审查、登记,并将其中符合省级、国家级科技成果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逐级向省科技厅、科技部推荐。
经评价后的科技成果应在完成评价后一个月内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向肇庆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提交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市成果登记机构按《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登记,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④ 肇庆市科学技术奖励
办理机构: 肇庆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办理依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肇府[2002]33号)
奖励范围: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且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科研成果;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市内首创或同行业最先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设备并消化、吸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重大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医疗卫生技术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经实践应用,证明可行并创造显著效益的;
7、在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申报条件:
1、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授权并已办理成果登记的项目。
2、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当地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
3、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提供材料: 提交《肇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推荐项目简况表》。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即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材料、应用证明(即用户意见)、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他应附的材料。
办理程序: 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教)局向肇庆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⑤ 四会市科学技术奖励
办理机构: 四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股)
办理依据: (1)四会市人民政府《四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府[2002]9号);(2)四会市科学技术局《四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四科字[2002]10号)
奖励范围: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
提供材料:提交《四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和《推荐项目简况表》。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即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材料、应用证明(即用户意见)、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他应附的材料。
办理程序: 项目完成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推荐,各镇(街道)申报的项目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推荐,推荐单位统一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企业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
Ⅳ 地震办
贯彻执行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地震灾害事件;承担政府抗震减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区重建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和各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Ⅴ 信息产业中心
统筹规划和协调市内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指导、协调、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和电子政务工作;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承办上级信息产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① 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资料更新
办理机构: 信息产业中心
办理依据: 双方签订的合同;
办理条件: 履行了签订合同的条款;
提供材料: 1.建设网站的材料,更新的资料 2.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 提交建设网站的材料和更新的资料,并且附上书面建站和更新要求。
② 软件企业认定说明 (试 行)
  一、认定依据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二、认定标准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申报表格
  从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gdiid.gd.gov.cn“业务管理”/“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说明及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生成);
  (二)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上年度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表(见附件一);
  (5)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7)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1、填表 
  申报企业到网上(http:/www.gdiid.gd.gov.cn/operation/2_soft/fi33/htm)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附件,并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珠海地区报珠海软件行业协会);企业也可在填写有关材料后先发送电子文档到协会办公室,同时致电协会负责认定的工作人员查收邮件;协会将检查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不合格的材料协会将提出修改意见。材料合格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正式报协会。
  2、申报
  受理人员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第十三条“提交” “材料”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形式审查。
  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要求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符合文件要求,出具“广东软件企业认定受理通知书”;
  不受理:提交的申报表及材料不符合要求,出具“不受理通知书”或“暂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受理理由。
  3、调研(可省略)
  必要时受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调研。
  4、审查
  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签署“初审通过”的意见。
  审核未通过者,协会将给予申请者“初审未通过”结论,并说明理由,同时尽快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5、核准、发证
  审查通过的材料报送省信息产业厅核准,经核准通过的企业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公告
  核准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
  六、年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每年第一季度需要进行年审,年审程序与软件企业认定基本相同。年审通过的企业当年可继续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
  申报材料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协会对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并将年审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批准。
  七、申报时间
  认定申报时间;每年的2、5、8、11月;
  年审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份。
八、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中心
③ 软件产品登记说明 (试 行)
  一、登记依据
  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5号令)
  二、软件产品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不含由有以下内容:
   (1)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
   (2)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3)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4)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5)有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三、申报表格
  从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gdiid.gd.gov.cn“业务管理”/“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说明及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以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生成);
  (二)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2)申报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以光盘形式提交);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样品只要提供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填表
  申报企业到网上(http://www.gdiid.gd.gov.cn/operation/2_soft/fi33.htm)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附件,并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珠海地区报珠海软件行业协会)
  2、申报
  审核人员将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第二、三、四条及第八条“提交”“材料”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形式审查。
  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及要求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符合文件要求,出具“广东软件产品登记受理通知书”;   
  不受理:提交的申报表及材料不符合要求,出具“不受理通知书”或暂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受理理由。
  3、审查
  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确认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签署“初审通过“的意见。
  审核未通过者,协会将给予申请者“初审未通过“结论,并说明理由,同时尽快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4、核准
  审查通过的材料报省信息产业厅核准。
  5、备案、公告
  经核准通过的软件产品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经核准通过的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6、发证
  省信息产业厅颁发《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登记产品的变更
  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注意:表中申请者应填受让方,表中签章处应加盖受让方公章或签受让方名字);
  (二)原登记证书;
  (三)附件:
   (1)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2)转让合同书(合同书请参阅技术合同法);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示的证明文件(如:公司改名);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
  七、申报时间
  软件产品登记每月办理,协会于每月15日截止本月的材料受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15日后受理的将作为下一个月的申报材料。
八、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中心
联系单位:
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电话:(020)38259708、38259447、38258711、38258320,
  传真:总机转12
  E-mail:gdsia@21cn.net
珠海软件行业协会:      
  电话:(0756)3391958    
  传真:(0756)3391690    
  E-mail:zsia@21cn.com      
  网址:www.zsia.org.cn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政策法规处
  电话:(020)83134217
  传真:(020)83134729
  E-mail:kjf@gd.gov.cn
  网址:www.gdiid.gd.gov.cn
中国软件产品登记中心
  电话:(010)68208616
  传真:(010)68207295
④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 行)
  一、认定依据
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特制定计算机信息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
  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资质的认证
  (一)申请单位向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评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一、二级资质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2、申请三、四级资质
  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三、四级资质评定条件,向本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本省市没有设置认证机构的可委托部和其他省市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
  (二)资质认证机构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
  由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认证核查。对于通过认证的单位,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交申请单位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第四条 一、二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请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审核的申请单位填写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信息产业部上报,应同时抄送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综合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综合。
  (四)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
  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信息产业部;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审批与颁布《资质证书》
  信息产业部审批申请单位的资质。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三、四级资质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也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对于未通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将有关材料向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上报备案时,应同时抄送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备案。若有异议及时反馈有关省市、若无异议则省市审批生效。
  (四)颁发《资质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年单位作一次自查,资质认证办公室每2年检证一次,4年换证一次。
  通过审批的单位由各省市颁发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二、受理单位: 信息产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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