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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概述---
一、 科技成果的定义、包含的范围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是指人们通 过研究活动,如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制开 发、生产考核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井经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或在公开的学术刊上发表.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
  科技成果应区别于一般的科研结果、科技工作成绩和专利概念。
  科技成果是社会的重要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国家的重要智力资源.也是衡量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
  科技成果的范围包括自然科学以及与自然科学有关的软科学成果。但不包括社会科学成果。

 
二、 科技成果须具备的条件

  从科技成果的内容及管理角度要求,科技成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l、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重演性和完整性;
  2、由地级市以上的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科委(第19号令)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要求,组织评审或鉴定,并取得法定的技术鉴定证书;
  3、在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布,获得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科技成果分类

  科技成果目前大体可分为四大类:
  1、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的成果;
  2、应用研究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生物和矿产新品种、新资源,以及引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创新后取得的新成果;
  3、软件学研究成果。包括发展研究、决策科学、管理科学、科技情报、计量标准等;
  4、计算机软件。

四、科技成果划分标准

  1、理论研究成果。
是指发现并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历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并为同行专家广泛公认;
  (2)对社会、生产实践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对促进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3)须在全国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刊印一年以上,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2、应用研究成果是指可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生物、矿产新品种、新资源。
  (1)新技术、新工艺,是指对生产、建设、科研的发展有较大影响,技术水平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如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或造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消除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等。
  (2)新产品是指采用新的原理、新的构思、新的设计、新的材料,结构新颖、具有新的功能,技术水平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
  (3)新材料,是指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研制的,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含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超过省内现有同类产品,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经在生产、建设中使用,证明性能可靠.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新设计(含系统工程和基建工程),是指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设计数据指标可靠先进,技术有新的突破,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生物新品种(含动、植物和微生物等新品种)是指自行发现或采用新技术培育出的与原品种有根本性差异的新品种。经严格科学验证和经过一定范围和数量的生产和使用,证明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新资源,是指采用新方法、新手段普查发现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
  (7)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是指对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装置和生产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在生产、建设中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软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并对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
  4、计算机软件主要是指除计算机硬件以外的所有应用系统研究成果。包括:算法语言、数据库、系统程序(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网络接口、传输软件等。


五、不能视为科技成果的情况

  科技成果是有其完整含义的,并非科技工作的所有结果或成绩都可以称为科技成果,下列几种情况不能视为科技成果;
  (1)某一结果缺乏应有的规律性,在实践中无法重复,更无法推广应用的。
  (2)以论文形式体现的理论研究结果,只是复述前人观点或者属于读书报告、学习体会、评论性意见、一般性的科技作品翻译等。
  (3)一般性的科技工作结果或成绩,并未上升到理论高度,也没有经过验证是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如一般性的科普读物,个别地方的生产经验总结等。
  (4)应用研究未经试验验证,资料不全,没有经过鉴定,根本无法应用的。
  (5)某些原理性的试验研究结果,并未达到实际应用水平的。如医药产品只经过实验室试验或在动物身上试验过,并未达到临床应用水平和法定临床效果。


六、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一是转化的对象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那些不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如纯理论研究或基础性研究成果)不应列入转化的范畴;二是强调转化的后续性,即有了具体成果后的后续工作,那些还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或未形成具体成果的技术不属转化范围。


七、科技成果管理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1、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包括成果鉴定审批、成果登记、公报和成果统计。
  2、科技成果推广管理。包括推荐和申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指南项目和实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发布全省科技成果推广指南项目;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3、新产品计划管理。包括申报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制定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扶持新产品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4、科技奖励管理。包括对全省科技奖励的宏观指导;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组织实施省级科技技术奖以及省政府决定的其它科技奖励工作。
  5、技术出口与技术引进管理。包括会同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全省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技术出口项目计划的制定;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技术引进有关管理。
  6、科技保密管理。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的科技保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密级划分和秘密技术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7、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包括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网络系统;对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和成果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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