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四府办[2006]126号
 
关于印发四会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四会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六年十一月八日
四会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实施市委、市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四委发〔1999〕9号),推进我市专利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有效发挥专利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补助金为市政府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全市专利申请情况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提取足够经费作为专利申请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利申请补助金实行无偿、一次性补助,受助项目为获得国内外授权的专利,着重支持发明专利。
  第四条 申请补助的专利由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并统一发放补助金,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五条 专利申请补助金坚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诚实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六条 申请补助的专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市辖区内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个人, 在国内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在国外申请获授权的专利;
  (二)申请补助的专利项目应权属明确;
  (三)专利补助金的申请应在专利申请获授权后6个月内提出。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国内申请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4000元。
  (二)国内申请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
  (三)国内申请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四)国外申请获授权的专利,根据其性质和种类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同一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第八条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项目,被资助单位要将补助金全部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以下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 四会市专利申请补助金申请表;
  (二)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 个人申请的需持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 申请人为单位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 国外授权的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申请受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补助经费申请的核对。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专利申请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市科学技术局不受理其申请。已受补助的项目,经发现有虚假行为,补助的经费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资助受益人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不属于本办法资助受益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会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会市鼓励创造发明实行专利申请费补贴办法(试行)》(四府办〔2002〕9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科技 专利 补贴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省,肇庆市驻四会有关单位
              
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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